(十三)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:
办理材料:申请人身份证、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、住院病案、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,如遇转院治疗的需提供转院证明、医保部门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收据、配偶关系的需出具结婚证,未成年子女关系的需出具户口簿、职工本人提供书面申请,所在单位认定其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。
办理程序:
1.受理:
(1)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,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,以备查询和存档。不符合条件的退回。
(2)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。
2.审核:
(1)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条件,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;
(2)管理科审核;
(3)确认无误,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,完成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
(十四)国外或者港、澳、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:
办理材料: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或港、澳、台地区的定居手续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。
办理程序:
1.受理:
(1)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,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,以备查询和存档。
(2)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。
2.审核:
(1)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条件,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;
(2)确认无误,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,完成到国外或者港、澳、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
(十五)离、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:
办理材料:提供离、退休证原件或者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《退休审批表》、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;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
办理程序:
1.受理:
(1)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,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,以备查询和存档。不符合条件的退回。
(2)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。
2.审核:
(1)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条件,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;
(2)确认无误,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,完成离、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。
(十六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:
办理材料:申请人身份证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;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保证书;户口迁出本市的,提供落户地户口簿;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的,提供原籍户口证明;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《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》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。
办理程序:
1.受理:
(1)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,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,以备查询和存档。不符合条件的退回。
(2)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。
2.审核:
(1)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条件,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;
(2)确认无误,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,完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。
(十七)下岗、失业、买断工龄两年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:
办理材料:申请人身份证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,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保证书,就业手册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。
办理程序:
1.受理:
(1)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,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,以备查询和存档。不符合条件的退回。
(2)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。
2.审核:
(1)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条件,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;
(2)确认无误,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,完成下岗、失业、买断工龄两年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。
(十八)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:
办理材料: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提供死亡证明、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或者遗赠出具的公证书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。
办理程序:
1.受理:
(1)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,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,以备查询和存档。不符合条件的退回。
(2)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。
2.审核:
(1)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条件,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;
(2)确认无误,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,完成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。